祠妥先灵,理合肃静。公择一老实之人,看守屋宇。倘有不务正业以及携家眷狡住者,滋扰宗祠,众共逐之。
祠向无田,亦无公项,众议筹款若干,择老成首事,领放生息。祭祀之费。庶有所出。每年冬至日,凭众结算,次年转放。倘吊欠不齐,经手人照数偿赔,不得推诿。
族内添丁,上户出钱三百文,中户二百文,下户一百文,付与当方首事存聚,春秋祭祠时,呈缴公处备用,其丁载入红册,以誌喜庆。
祠中春秋二祭,倘有不至者,非有大故,必议重罚。至于入祠祭祀,务要尽诚尽礼,不得放肆妄言,以致争闹。犯此弊者,族众逐之,不许入祠。
子孙无论文武两途,入学祭祀者,给银贰两;登科第祭祀者,给银伍两;至于补廪选拔亦给银贰两,以为上进劝勉。
节妇建坊,祠中给银三两,以旌节孝。
族中老弱无依者,户长等劝令渠亲,分有力之家收养。
承继子嗣,必凭户长等择定昭穆相当立长、立爱、立贤。不得立异姓以乱宗支,犯者责逐。
族中如有不养父母、干犯尊长者,族长等惩诫。否则禀官究治。
不务正业、游手入匪、经禀官究处者,生不与祭,死不入祠,谱中亦削去名字。
祠宇粗就以妥先灵,亦因时制宜也。倘日後重建大祠供奉神主,自始祖至五世祖位供中楹,百世不祧,其余无论东西两分。始迁牌位俱列中楹,供坐三十年。分祧之日,东分牌位供奉东楹,西分牌位供奉西楹。後次登进牌位,仍照此法,杜绝争端,毋许变易。
祧主用大牌位,列东西正龛上。至无後者,亦用大牌位列小龛中。
凡有功名及旌表节孝,有光于祖宗者,皆位列中楹不祧。首建宗祠、领修族谱,有功于祖宗者,亦列中楹,永不祧。此系勉励後人之意,故采众谱,照例刊之。